最新31省区市新增确诊2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3例!
5月28日31省区市新增确诊2例 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3例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5月27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2例,均为境外输入病例(上海1例,福建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8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368人,重症病例减少1例。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46例(无重症病例),现有疑似病例4例。累计确诊病例1734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1688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5月27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73例(其中重症病例4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78288例,累计死亡病例4634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82995例,现有疑似病例5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743799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5641人。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3例(无境外输入);当日无转为确诊病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14例(境外输入3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413例(境外输入24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1552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1066例(出院1034例,死亡4例),澳门特别行政区45例(出院45例),台湾地区441例(出院419例,死亡7例)。
各地疫情数据汇总:
上海新增境外输入确诊1例
据上海市卫健委28日通报,5月27日0—24时,通过口岸联防联控机制,上海市报告1例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治愈出院1例,来自美国。
病例为中国籍,在墨西哥工作,5月23日自墨西哥出发,经日本转机后于5月24日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关后即被集中隔离观察,期间出现症状。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单腿自缚教程,诊断为确诊病例。
该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已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已追踪同航班的密切接触者6人,均已落实集中隔离观察。
5月27日0—24时,上海市无新增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治愈出院1例,来自湖北。
截至5月27日24时,上海市累计报告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330例,治愈出院322例,在院治疗8例。现有待排查的疑似病例4例。
截至5月27日24时,上海市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341例,治愈出院333例,死亡7例,在院治疗1例。现有待排查的疑似病例0例。
截至5月27日24时,上海市尚在医学观察中的无症状感染者0例。
湖北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9例
据湖北省卫健委网站消息,2020年5月27日0—24时,湖北省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0例,无境外输入病例。
截至2020年5月27日24时,湖北省现有确诊病例5例(均为武汉市),其中重症2例,现有疑似病例0例。
湖北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68135例,其中:武汉市50340例、孝感市3518例、黄冈市2907例、荆州市1580例、鄂州市1394例、随州市1307例、襄阳市1175例、黄石市1015例、宜昌市931例、荆门市928例、咸宁市836例、十堰市672例、仙桃市575例、天门市496例、恩施州252例、潜江市198例、神农架林区11例。
湖北省累计治愈出院63618例,其中:武汉市46466例、孝感市3389例、黄冈市2782例、荆州市1528例、鄂州市1335例、随州市1262例、襄阳市1135例、黄石市976例、宜昌市894例、荆门市887例、咸宁市821例、十堰市664例、仙桃市553例、天门市481例、恩施州245例、潜江市189例、神农架林区11例。
湖北省累计病亡4512例,其中:武汉市3869例、孝感市129例、黄冈市125例、鄂州市59例、荆州市52例、随州市45例、荆门市41例、襄阳市40例、黄石市39例、宜昌市37例、仙桃市22例、咸宁市15例、天门市15例、潜江市9例、十堰市8例、恩施州7例、神农架林区0例。
湖北省累计追踪密切接触者284720人,尚在接受医学观察1329人。
5月27日,湖北省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9例,转确诊0例,解除隔离7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344例。
黑龙江新增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4例
据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消息,5月27日0-24时,黑龙江省省内无新增确诊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4例(牡丹江),均为通过筛查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中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的。截至5月27日24时,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559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546例,现有无症状感染者11例。当日发热门诊诊疗人数677人。累计追踪到省内密切接触者19895人,已解除医学观察19664人,尚有231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当日全省无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无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386例已全部治愈出院。追踪到境外密切接触者2108人,已解除医学观察2104人,尚有4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通报(2020年5月28日公布)
来源丨吉林省卫健委
5月27日0-24时,全省无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截至5月27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9例,累计治愈出院19例(吉林市12例,延边州2例自缚缚手教程,长春市4例,梅河口市1例)。上述境外输入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307人,已全部解除医学观察。
5月27日0-24时,全省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新增治愈出院5例(吉林市)。截至5月27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136例,累计治愈出院114例,在院隔离治疗20例(吉林市20例),病亡2例。现有重型病例2例(吉林市)。现有本地疑似病例1例。现有本地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1627人,均在指定地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5月27日0-24时,全省无新增无症状感染者。截至5月27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10例无症状感染者(6例输入),其中4例已订正为确诊病例,解除隔离医学观察5例,现有无症状感染者1例。
提醒广大群众,当前“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形势依然严峻,要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做好个人防护,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要及时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吉林疫情最新动态:
吉林省发布重要通告
5月24日,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重要通告,通告详细内容如下:
当前,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吉林省公安厅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 全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医疗秩序的通告》《吉林省公安厅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有关规定,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以下行为,公安等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严厉打击。属于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明知已经感染或者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已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以及有发热等症状者,拒不执行相关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的;确诊、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或与确诊、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故意隐瞒接触史,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开展流行病调查的;
三、从境外、疫情高、中风险地区以及其他重点地区返(来)吉人员,故意隐瞒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不按规定主动登记报告,在工作人员调查时不如实相告的;拒绝执行相关检测、居家隔离观察、集中隔离观察措施的;
四、在疫情防控社区(村屯)封闭管理期间,拒不执行封闭管理措施,恶意阻挠、暴力抗拒基层工作人员依法管理,不配合卫生防疫、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采取的体温检测、检查登记、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的;
五、在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期间,不遵守相关规定未经批准私自外出,造成传染风险和隐患的;
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出入公共场所及其他相关场所,违反规定抗拒测温、扫码、登记等防控措施,寻衅滋事的;
七、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防疫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职务的;侮辱、威胁、恐吓、殴打、故意伤害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故意毁坏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防护装备,危害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在防疫场所(点)、医疗机构聚众滋事,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
八、哄抬防疫药品以及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毒液等防疫用品价格的;哄抬粮、油、肉、蔬等民生商品价格的;大量囤货,高价销售以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九、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
十、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散布疫情谣言,谎报疫情的;编造虚假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微信、短信、网络等途径故意传播,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特此通告。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3日
吉林省通知:4月1日后到过吉林市人员都严格按风险等级管理
吉林省政府网站5月20日发布《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中省直各有关部门(自发):
目前,吉林省舒兰市疫情波及范围较广,舒兰市、吉林市丰满区已为高风险区,吉林市船营区、昌邑区、高新区已为中风险区。为严防疫情进一步扩散,现就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分区分级管理规定及要求,凡是4月1日以后到过吉林市地区的人员,都要严格按照风险等级进行管理,即:从高风险区返回的人员,集中单独隔离14天,再居家单独隔离7天;从中风险区返回的人员,居家单独隔离14天。对上述人员均实行“进、中、出”三次核酸检测。对返回属地已满21天的人员,不再采取隔离措施,需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解除隔离和返回属地已满21天人员复工复产复学复市,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经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用人单位查验后方可上岗。
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单位、个人要切实承担起责任,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如因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吉林市:关闭城区内理发店、浴池等人员聚集场所
据吉林市卫健委官网消息,吉林市5月21日印发公告称,针对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吉林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吉林市城区进一步强化疫情管控措施的公告》要求,吉林市城区比照高风险地区管理,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的要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从即日起关闭城区内理发店、美甲店、美容院、浴池、足浴(足疗店)等人员聚集场所,开业时间另行通知。
目前,吉林省吉林市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43例(舒兰市20例、丰满区16例、船营区3例、昌邑区1例、高新区3例)、无症状感染者2例;吉林省长春市报告无症状感染者1例;辽宁省沈阳市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3例。
根据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功能,截至5月23日24时,全国仅有的2个高风险地区均在吉林市,为舒兰市、丰满区。
5月8日,吉林省卫健委通报一例本土确诊病例,系舒兰市公安局一名45岁洗衣女工(病例1),该病例也打破了吉林省73天无本地新增确诊病例的记录。
随后,更多的密切接触者和确诊病例出现。
5月10日晚间,辽宁日报官方微博公布的1例新增确诊病例情况及病例轨迹显示,吉林舒兰聚集性疫情已经出现了跨省传播的情况。
在吉林省卫健委通报中,第一例确诊病例——舒兰市公安局45岁洗衣女工“无省外居住史、活动史,暂时未发现境外、重点省份返吉人员接触史”。
截至目前,吉林舒兰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已持续了16天,疫情涉及2省3市。
值得注意的是,16天过去,此次疫情的感染源至今仍无定论。
吉林市断链病例已找到传染源
5月19日,吉林省卫健委通报的确诊病例情况介绍中,病例3、病例4两人为舒兰市返吉人员。不少网友发现,官方当时并未通报其与已确诊病例有过密切接触史,因此有人解读为疫情“断链”。5月20日,官方通报初步调查结果,该两例病例与5月10日通报的确诊病例2有关联。
针对这一热点问题,人民日报记者近日对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并得到明确答复:该两例确诊病例的传染源已经查清,“断链”一说不存在!以下为具体情况:
问:5月19日通报的病例3和病例4,当时并未通报其与其他确诊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目前感染来源是否明确,能否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答:通过多部门联合调查,5月19日通报的确诊病例3(姜某某)和病例4(郑某某)系由5月20日通报的确诊病例(姜某)传染。
5月20日通报的确诊病例(姜某)与5月10日通报的病例9(郝某某)、5月10日通报的病例1(刘某)三人在5月2日晚20时-22时同时在北华大学南校区校门口小吃夜市活动,有共同暴露史,姜某在暴露后4天发病。
5月19日通报的确诊病例3(姜某某)和病例4(郑某某),5月9日从舒兰返回家中与5月20日通报的确诊病例(姜某)共同生活,分别于5月14日和5月15日发病,从暴露到发病分别为5天和6天,符合新冠肺炎传播特征。
吉林出现非密接病例?
官方:患者自述与实际情况不符
吉林市卫健委早前提供的病例行程轨迹显示,5月19日通报的确诊病例3,系一1952年出生的男性,高新区人,舒兰市返吉人员,住址为吉林市高新区天天向上小区。他曾在4月24日至5月8日到舒兰市亲属家居住,5月9日7时30分从舒兰市坐K7426次列车(+1车厢011号)到达吉林市火车站,随后乘坐出租车(吉BT4856)返回家中。5月12日向社区报告是舒兰市返吉人员后被居家隔离观察至5月18日。5月18日确诊。
另外,同批通报的病例4(女性,1966年出生)作为上述男性的密切接触者也已确诊,二人在舒兰市和吉林市的轨迹接近一致。
5月20日,微信公号“吉林发布”消息介绍,当日,有消息称,吉林省官方5月19日通报的病例3和作为其密切接触者的病例4,与此前的确诊病例不同:不是任何一个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只是舒兰的普通返吉人员。据彩练新闻,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获悉,19日通报的病例4与5月10日通报的确诊病例2有关联,并不存在疫情“断链”的情况。
5月19日官方通报:病例3,男,1952年出生,系舒兰返吉人员。住址为吉林市高新区。通过社区主动筛查核酸检测阳性,5月18日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确诊病例。病例4作为其密切接触者同日被确诊。
消息称,据病例3和病例4自述,4月24日-5月9日到舒兰市二儿子家中居住(位于离舒兰市区4公里处的西沟里附近),此后并无外出。但通过大数据排查,其4月24日达到二儿子家后,4月25-5月9日间一直在舒兰市内活动,和其自述活动轨迹不符。通过调查,通报的病例4与5月10日通报的确诊病例2有关联。目前,正在通过多部门配合,进一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核实相关信息,查清感染来源。
查询发现,5月10日当地通报的确诊病例2系一名女性,1971年出生,系5月8日吉林市通报的舒兰市确诊病例三姐,住址为舒兰市和谐家园。
专家:病毒与湖北有区别
由于吉林疫情一直备受关注,19日上海新增境外输入确诊1例,央视连线国家卫健委救治专家邱海波。
吉林市现有重症病例3例 经治疗能进行轻微活动
1月20日—5月19日,121天,重症医学专家邱海波从南京到武汉奋战97天,接着直奔哈尔滨,如今又转战吉林。
黑龙江、吉林两省病例与湖北病例有何不同?
此外,邱海波还介绍了黑龙江、吉林两省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与湖北病例的区别:
第一,从基因的测序来讲,吉林和黑龙江的病例多数是输入相关病例,跟输入病例的病毒完全一致,跟湖北本土病例的病毒不太一样。
第二,从临床上看,黑龙江、吉林两省确诊病例的病程潜伏期较长,病人没有症状,造成一些家庭聚集性传播。
第三,黑龙江、吉林两省确诊病例的临床症状不太典型,发烧的病人不是太多,有不少病例都没有发烧,有乏力或者有点咽痛的表现。而武汉病例的临床特点是病人多器官受累,不仅仅是肺受累,还往往有心肌、肾脏、肠道的损害。输入关联病例往往以肺的损害为主,是单器官而不是多器官的模式。
第四,黑龙江、吉林两省确诊病例病毒携带时间较长。在武汉,患者一般有症状以后,一周或者两周核酸检测就转阴了,而黑龙江、吉林两省输入关联病例核酸转阴速度比较慢。但比较好的一点是,黑龙江、吉林重症病例的比例比武汉低,发展成重症的比例不超过10%,另外治疗反应相对也比较好,这样病人对抗病毒,包括中医治疗更有信心。
舒兰疫情蔓延势头已得到遏制
5月22日,中国疾控中心生物安全首席专家、病毒病所党委书记武桂珍等4名援舒战“疫”专家因重要公务需要返程,各县(市)援舒医疗队88名采样队员圆满完成援舒任务,舒兰市举行送别仪式。
武桂珍说:“今天,我们撤出战斗,是因为舒兰疫情蔓延的势头已经得到遏制,总体上可管可控,随着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措施落实落细,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把口子牢牢扎住,疫情会很快结束。我相信,吉林、舒兰的明天会更加美好!”
吉林市、吉林市丰满区、辽源市、公主岭市、通榆县发布最新通告、通知
关于调整吉林市设置发热门诊和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的通告
按照国家、省疫情工作指导组的安排意见,为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现对我市发热门诊和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名单公布如下:
一、发热门诊,共16家:
吉林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吉林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北华大学附属医院发热门诊、吉林市化工医院(一院)发热门诊、吉林市化工医院(二院)发热门诊、吉林市儿童医院发热门诊、吉林市龙潭区铁东医院发热门诊、吉林市康圣医院发热门诊、吉林市丰满区医院发热门诊、吉林市船营二医院发热门诊、永吉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磐石市医院发热门诊、桦甸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蛟河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舒兰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舒兰市中医院发热门诊。
二、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共8家:
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吉林市传染病医院、永吉县人民医院、磐石市医院、桦甸市人民医院、蛟河市人民医院、舒兰市人民医院、舒兰市中医院。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4日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丰满分局:严控药店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行为
为严控药店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经营行为,守住疫情防控前沿防线,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丰满分局采取“领导包干,全员下沉,网格管理,包保到人”的措施,对辖区内药品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为防止药店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松懈,监管人员坚持每天到自己包保的药店开展日查,检查测温、扫码、登记、药品下架等情况。各包保组成员还展开互查,以购药群众的身份到别的包保组交叉检查。部分自行暂停营业或责令停业的药店,为防止其夜间开门销售“一退两抗”药物上海新增境外输入确诊1例,监管人员每晚八点半以后对药店开展夜查。
另外,对于个别存在多次违规行为的药品经营单位,监管人员采取死看死守“蹲点式”检查。丰满区某药店的经营者为一对年迈夫妇,贪图方便,不执行扫码测温,监管人员多次告诫指导均阳奉阴违。监管人员采取“蹲点查”方法,等候并尾随购药者进入药店,在当场发现经营者仍然没有按要求扫码测温时,立即关停此药店。关停期间监管人员坚持半夜蹲守,连续数天确认并未夜间经营才停止蹲守。
截至目前,丰满分局约谈因不严格落实“一退两抗”销售制度的药店共26家,对不具备疫情期间售药条件或执行扫码、测温不规范的行为,责令整改10家;对私自销售“一退两抗”药物的药店强制关停8家。(江城日报)
辽源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个人防护的通告
在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下,全市新冠肺炎疫情得到了有效防控,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黑龙江省、吉林市区和舒兰市聚集性疫情的出现,说明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传播风险仍然存在。
从病毒基因测序分析,吉林市病例多数跟境外输入病例病毒基本一致,临床表现比较特殊,有的病人没有发热症状,多是乏力或者咽喉疼痛、咳嗽的表现,以肺的损害为主。而且确诊病例的病程潜伏期长、病毒携带时间长,很容易造成聚集性传播。
所以,全市人民一定要树立疫情防控意识,随时随地都要做好个人防护。
如您和您的家人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一定要主动到社区进行登记,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完成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如您和您的家人出现发热、乏力或者咽喉疼痛、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要立即到当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避免聚集性传染。
如您和您的家人参加广场舞等室外活动,一定要科学佩戴口罩,人员间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建议大家少出门、少聚集、少聚会、少聚餐。
疫情没有结束,形势不容乐观,病毒无孔不入,我们要从自身做起,积极防护、科学防护,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健康的生活状态,为全市疫情防控取得最后胜利贡献力量。
辽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4日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吉林省公安厅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 全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医疗秩序的通告》《吉林省公安厅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有关规定,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以下行为,公安等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严厉打击。属于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明知已经感染或者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已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以及有发热等症状者,拒不执行相关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的;确诊、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或与确诊、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故意隐瞒接触史,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开展流行病调查的;
三、从境外、疫情高、中风险地区以及其他重点地区返(来)岭人员,故意隐瞒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不按规定主动登记报告,在工作人员调查时不如实相告的;拒绝执行相关检测、居家隔离观察、集中隔离观察措施的;
四、在疫情防控社区(村屯)封闭管理期间,拒不执行封闭管理措施,恶意阻挠、暴力抗拒基层工作人员依法管理,不配合卫生防疫、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采取的体温检测、检查登记、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的;
五、在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期间,不遵守相关规定未经批准私自外出,造成传染风险和隐患的;
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出入公共场所及其他相关场所,违反规定抗拒测温、扫码、登记等防控措施,寻衅滋事的;
七、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防疫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职务的;侮辱、威胁、恐吓、殴打、故意伤害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故意毁坏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防护装备,危害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在防疫场所(点)、医疗机构聚众滋事,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
八、哄抬防疫药品以及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毒液等防疫用品价格的;哄抬粮、油、肉、蔬等民生商品价格的;大量囤货,高价销售以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九、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
十、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散布疫情谣言,谎报疫情的;编造虚假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微信、短信、网络等途径故意传播,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特此通告。
公主岭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5月24日
通榆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来源丨吉林发布、吉林市卫健委、江城日报、辽源发布、舒兰发布、平安岭城、通榆公安
本文链接:https://www.tpak.cn/tujie/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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